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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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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774號陳逸文即謝恩繼承人兼被繼承人陳蘭榮之承受訴訟人、謝惠蓮即謝恩繼承人之民事聲明狀繕本、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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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7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逸文即謝恩繼承人兼被繼承人陳蘭榮之承受訴訟人、謝惠蓮即謝恩繼承人之民事聲明狀繕本、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逸文即謝恩繼承人兼被繼承人陳蘭榮之承受訴訟人、謝惠蓮即謝恩繼承人之民事聲明狀繕本、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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