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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888號洪寶欽之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賢字第73888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寶欽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3月8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賢字第7388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寶欽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2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