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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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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31號趙耀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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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2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耀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3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趙耀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5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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