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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717號青輝工程有限公司之113年3月12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737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秀琴、張淑雲)之113年3月12日下午2時整分配期日通知及分配表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及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717號債權人廖紫霞等與債務人青輝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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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地院112司執73717號分配表pdf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