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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7號被告鄭淑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林俊良113年2月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南院揚民麗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孌之113年4月30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原告林俊良113年2月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繕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淑孌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