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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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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7號被告鄭淑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林俊良113年2月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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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南院揚民麗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淑孌之113年4月30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原告林俊良113年2月1日民事辯論意旨狀繕
   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淑孌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2-01
  • 更新日期:113-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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