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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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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46號蘇雪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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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
               南院揚民永113年度重訴字第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蘇雪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蘇雪蓮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2-02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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