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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000461號被告李孟叡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孟叡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461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孟叡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