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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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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094號陳哲緯、蔡宜容之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民事變更聲明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陳報三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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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南院揚民辰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緯、蔡宜容之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
   、民事變更聲明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
   被告狀繕本、民事陳報三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0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哲
  緯、蔡宜容之民事起訴(更正)狀繕本、民事變更聲明暨聲
  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民事撤回暨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陳報
  三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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