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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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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000412號李瑞麟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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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瑞麟之113年1月19日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被告李瑞麟之113年1月19日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1
          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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