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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000412號李瑞麟之書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瑞麟之113年1月19日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4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
被告李瑞麟之113年1月19日民事準備書三狀繕本1
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 發布日期:113-01-30
- 更新日期:113-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