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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13號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南院揚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至遲應於上開庭期提出分割方案,並按共有人人數提出繕本,律師若衝庭,請自行協商庭期(113年3月5日以後星期二下午、星期五上午)後聯絡本股。
附記:第1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