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613號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南院揚民悅111年度訴字第6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3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昆㨗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佳里地政113.1.4分割示意圖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5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至遲應於上開庭期提出分割方案,並按共有人人數提出繕本,律師若衝庭,請自行協商庭期(113年3月5日以後星期二下午、星期五上午)後聯絡本股。
 
附記:第1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