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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128號陳俊杰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2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被告陳俊杰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4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3-01-29
- 更新日期:113-0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