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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事聲字第000016號百慕達商耶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美商勝家縫紉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Yelrihs Company Limited, Taiwan Branch),潘艾咪(Amy Pappas)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南院揚民海112年度事聲字第1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百慕達商耶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美商勝家縫紉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Yelrihs Company Limited, Taiwan Branch)及法定代理人潘艾咪(Amy Pappas)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事聲字第16號聲明異議事件應送達相對人百慕達商耶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美商勝家縫紉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Yelrihs Company Limited, Taiwan Branch)及法定代理人潘艾咪(Amy Pappas)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26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事聲字第16號
異 議 人 王彩鸞
相 對 人 百慕達商耶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美商勝
家縫紉機器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Yelrihs C
ompany Limited, Taiwan Branch)
法定代理人 潘艾咪(Amy Pappas)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明異議事件,異議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所為111年度司裁全聲更一字第1號裁定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廢棄。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