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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81號胡書誠之追加、撤回暨更正聲明(三)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書誠之追加、撤回暨更正聲明(三)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胡書誠之追加、撤回暨更正聲明(三)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