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南簡更一字第000001號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之111年6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南簡更一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之111年6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1-26
- 更新日期:113-01-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