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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99號兼被告程子恆法定代理人程文泰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南院揚民揚112年度訴字第2199號
主旨:公示送達兼被告程子恆法定代理人程文泰之言詞辯論庭期通知及視為合意停止通知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9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