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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37號詹博堯之言詞辯論筆錄、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起訴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博堯之言詞辯論筆錄、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起訴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3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詹博堯之言詞辯論筆錄、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起訴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37號113年1月25日下午2時23分言詞辯論筆錄1件、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起訴通知1件。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齊股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