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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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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8267號劉冠言即劉正之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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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意字第7826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冠言即劉正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

      知 (113年1月29日至113年4月28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意字第7826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冠言即劉正間清償消費款強制

      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王翊橋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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