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323號吳耀宗即吳賢宗之拍賣通知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湘字第91323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耀宗即吳賢宗之拍賣通知 (113年1

      月29日起公告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湘字第9132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耀宗即吳賢宗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6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湘股書記官曾美滋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