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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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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南簡更一字第000001號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陳樹蘭即陳城、陳水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陳報狀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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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陳樹蘭即陳城、陳水宗之繼承人如公告事項三所示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南簡更一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陳樹蘭即陳城、陳水宗之繼承人之公告事項三所示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送達被告陳清涼即陳強之繼承人言詞辯論通知書及113年1月1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送達被告陳樹蘭即陳城、陳水宗之繼承人言詞辯論通知書、
       111年6月1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12月13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113年1月19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1-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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