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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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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704號林子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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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7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子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子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6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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