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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03號郭慧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慧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慧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112年11月13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0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1-25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