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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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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002067號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二狀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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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南院揚民川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0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高金玉、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
       及民事準備二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9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針對被告高金玉部分為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針對被告陳俊良即陳春長之繼承人部分為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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