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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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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85號陳宇利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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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南院揚民暢112年度簡上字第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陳宇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陳宇利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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