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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1421號陳志雄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志雄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陳志雄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