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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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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001421號林坤樟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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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坤樟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2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
  林坤樟之起訴狀、民事準備(一)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
  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春股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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