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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3413號謝能旭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賢字第123413號
(委外案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能旭之拍賣通知 (113年2月21日第
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賢字第123413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文全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3南金職亥字第1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賢股書記官吳俊達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