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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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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987號吳韋廷之分配期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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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3598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韋廷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3月1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3598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韋廷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46號,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黃政偉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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