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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2號念綉麗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念綉麗之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一件、112.12.29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6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念綉麗之通知書2件、起訴狀繕本一件、112.12.29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2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定於113年4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