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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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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14號陳螢瑾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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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3司執南字第36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螢瑾之113年1月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14號債權人侯英慧與債務人陳螢瑾間給付扶養費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禁止債務人陳螢瑾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關廟郵局、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分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南分行之存款債權(不含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南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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