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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救字第5號關永寧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南院揚民融113年度救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關永寧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救字第5號訴訟救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關永寧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17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救字第5號
聲 請 人 王宥宜
相 對 人 關永寧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關永寧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羅郁棣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3-01-23
- 更新日期:113-01-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