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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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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60號林翰良之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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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6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準用民事訴訟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60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林翰良之裁定正本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1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2 公示送達公告(聲請人)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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