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24號王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視為合意停止訴訟函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㈡本院受理112年度南小字第20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113年1月19日經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本院依職權改訂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審理,如兩造再次遲誤言詞辯論期日,則視為原告撤回起訴,請查照。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