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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24號謝瑞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益彰即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2年2月21日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通知函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瑞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
之繼承人、謝益彰即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起訴
狀繕本、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通知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瑞
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益彰即
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1
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
通知函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30分、113年7
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3月26
日下午3時至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