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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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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324號謝瑞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益彰即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2年2月21日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通知函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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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南院揚民流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瑞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
   之繼承人、謝益彰即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起訴
   狀繕本、112年10月11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通知函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2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謝瑞
  珍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圳庭即蔡龍波之繼承人、謝益彰即
  蔡龍波之繼承人之112年2月21日起訴狀繕本、112年10月11
  日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2件、履勘
  通知函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30分、113年7
  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3月26
  日下午3時至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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