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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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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432號吳榮裕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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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方字第64432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榮裕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2月23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方字第6443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榮裕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15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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