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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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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736號楊瑞籝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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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南院揚民舒112年度司聲字第73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瑞籝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736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楊瑞籝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16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秦建華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聲字第736號
聲 請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奕均
相 對 人 楊瑞籝(現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為公示送達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所發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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