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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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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13號温晟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民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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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南院揚民生113年度訴字第1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温晟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温晟銘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1-19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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