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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01號王懷恩之閱卷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懷恩之閱卷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懷恩之閱卷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