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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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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30號梁小龍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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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小龍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0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梁
  小龍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
  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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