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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18號吳進忠,黃炳森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訴字第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炳森、吳進忠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8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
告黃炳森、吳進忠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