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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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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18號吳進忠,黃炳森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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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南院揚民禮113年度訴字第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炳森、吳進忠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
   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8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
  告黃炳森、吳進忠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5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耿慧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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