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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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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36號陳星彤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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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南院揚民癸111年度訴字第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星彤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星彤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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