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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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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217號被告侯伊芝即黃旺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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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22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侯伊芝即黃旺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2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侯伊芝即黃旺之繼承人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被告侯伊芝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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