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89號李東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東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89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東榮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6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理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