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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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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2號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被告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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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訴字第23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E22*****42號)、被告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E12*****82號)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112年11月11日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3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于廑即陳木之繼承人、被告劉昶慈即陳木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原告112年11月11日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雅涵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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