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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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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南小字第000003號李東榮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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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東榮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南小字第3號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
  告李東榮之言詞辯論通知、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19
  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
  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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