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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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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86號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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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南院揚民永111年度訴字第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謝福揚、謝秀盆、蔡姈妏、蔡慧真、郭美容、王文富、蔡素貞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4月9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8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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