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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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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552號蕭智隆之公告應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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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乾字第1105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智隆之應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055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萬泰商銀)(95執全3408)等與債務人蕭智隆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送達事由:應受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3年1月18日 時 分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3年1月17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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