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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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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588號吳采頻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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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
               南院揚民雨110年度訴字第15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采頻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5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原告吳采頻(吳金水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6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3-01-17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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