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12號王玉龍,陳晏翔,黃鋒生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王玉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2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王玉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