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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12號王玉龍,陳晏翔,黃鋒生之準備程序通知書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王玉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2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上訴人王玉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7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