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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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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04號劉甯芯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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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南院揚民生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甯芯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劉甯芯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3年1月10日民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04號
原   告 鄭巧穎 
被   告 劉甯芯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3-01-16
  • 更新日期:113-01-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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