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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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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54號被告謝昀霏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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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昀霏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昀霏之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因故取消。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3-01-15
  • 更新日期:113-01-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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